1.奖助学金:
(1)国家奖助学金:根据国家、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,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。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/人/年,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/人/年,国家助学金3000元/人/年。
(2)学校奖学金:
由学校设立。特等奖5000元/人/年,一等奖3000元/人/年,二等奖2000元/人/年,三等奖1000元/人/年。
(3)社会奖、助学金:由社会捐赠设立。设有好日子奖学金、杨叔子院士奖学金、慈文新生奖助学金等十多项。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人10000元。
(4)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:一等奖为5000元/学年,二等奖4000元/学年,三等奖3000元/学年。
2.荔园新生特等奖学金:
由学校设立,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(不含港澳台及华侨、单考单招、定向、预科、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),每人奖励10万元(按学制逐年平均发放)和新生报到时可在普通类专业中任选专业:
高考文化课总分(不含附加分)超过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文科类、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(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)。
λ=(α-β)×γ
α=该省高考满分
β=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
γ=0.5(标准分按0.6)(按四舍五入规则)
3.新生奖学金:
由学校设立,用于奖励以下新生(不含荔园新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、港澳台及华侨、单考单招、定向、预科、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),每人1万元(用于缴交学费):
(1)高考文化课总分(不含附加分)超过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文科类、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(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)。
λ=(α-β)×γ
α=该省高考满分
β=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
γ=0.25(标准分按0.45)(按四舍五入规则)
(2)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美术类、音乐类新生:
①校考专业成绩(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)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。
②高考文化课总分(不含附加分)超过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美术类、音乐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(或标准分80分)及以上;如美术类、音乐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、音乐类本科线80分(或标准分110分)及以上。
4.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:
(1)按国家、省市有关规定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/人/年。
(2)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同等条件下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。